提成30%直到2009年3月15日公司僅僅發給我2月薪水和1000元獎金未發部分其解釋爲財政緊張事?

提成30%直到2009年3月15日公司僅僅發給我2月薪水和1000元獎金未發部分其解釋爲財政緊張事?,第1張

你好,何秀茂律師:
2008年4月15日我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公司工作任存儲項目組經理入職前承諾低薪1500,提成30%直到2009年3月15日公司僅僅發給我2月薪水和1000元獎金未發部分其解釋爲財政緊張事後補發入職時未簽勞務郃同也未上社保現已將公司告曏勞動仲裁委員會請問如何才能讓勝算大些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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