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資在1500,第1張

你好,王建峰律師:
我在2002年同我現在的老公同居,於2006年4月結婚,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2005年3月份購買的,如果我現在要離婚的話,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倘若不算的話,我又能得到什麽?另外,在這共同生活的7年裡,他衹出去工作了不到2年,這麽多年的開銷都是我出的,我是否能追償損失?他對家庭毫無責任感,包括對小孩都不甚關心,如果上法院的話我能否獲得小孩的撫養權?他沒有固定的工作,現在是汽車公司的司機,每月工資在1500-1800左右我是否也能提出讓他支付小孩的撫養費其額度是多少
請幫我解答,謝謝

位律師廻複

房子如果是一次性購買的話,應認定爲男方婚前財産,你無權分。如果婚後還貸的話,則這部分爲共有財産,你有權分。小孩子原則上由你撫養,撫養費爲20%。其他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生活常識_百科知識_各類知識大全»每月工資在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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