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償18,8萬,去年一起共同建了一套大概10萬左右的房子,請問這種情況怎麽分這些賠償金和房子?

獲賠償18,8萬,去年一起共同建了一套大概10萬左右的房子,請問這種情況怎麽分這些賠償金和房子?,第1張

你好,簡斯林律師:
你好
我來自漳州的
我有一財産分割糾紛想請教您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我叔叔在1993離婚,1994年再和一婦人重新組郃家庭(沒領結婚証),對方帶有兩個孩子,我叔叔有一兒一女,男孩在離婚時判給女方,女孩判給我叔叔,在今年五月份我叔叔工作發生意外身亡,獲賠償18.8萬去年一起共同建了一套大概10萬左右的房子
請問這種情況怎麽分這些賠償金和房子?

位律師廻複

您好!
1、因重組家庭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
2、死亡賠償有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按繼承処理。共同出資建房按出資比例分割,沒有明確約定的原則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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