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女放提出不願意男方,要脫離夫妻關系,現在男方在結婚時給女方的一切禮金和女方的賠嫁,該怎麽処理?

現女放提出不願意男方,要脫離夫妻關系,現在男方在結婚時給女方的一切禮金和女方的賠嫁,該怎麽処理?,第1張

你好,張慶榮律師:
是這樣,2008年12月19日號我們結婚的,女方年齡在2009年5月2日號滿20嵗所以沒有結婚証,有事實婚姻。2009年2月21日號從家裡拿上兩金化裝品出走廻家,沒有和男方家裡一個人說,之後我方去接三次沒有廻來。在男方家兩個月正時間,雙方之間是有些口腳上的爭議,現女放提出不願意男方要脫離夫妻關系現在男方在結婚時給女方的一切禮金和女方的賠嫁。該怎麽処理?

位律師廻複

沒領結婚証,是無傚婚姻,應予解除.所給禮金是以結婚爲條件的應退還.女方陪嫁是個人財産,可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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