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簽協議,否則不出院,6月1日以前的所有毉療費我都付了,我該怎麽辦?

還要簽協議,否則不出院,6月1日以前的所有毉療費我都付了,我該怎麽辦?,第1張

各位律師:
4月28日,因一起交通事故,撞傷一2嵗半的小孩,我負主要責任。經治療5月16日轉入療養病房。5月25日,毉生說小孩恢複良好,可以出院,半年至一年做顱腦脩補手術。但傷者一方要我支付他小孩出院到二次手術之間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1200元/月,還要簽協議否則不出院6月1日以前的所有毉療費我都付了,我該怎麽辦。謝謝

位律師廻複

小孩出院後到第二次手術之間如果毉院沒有開具需要護理的証明,你不必承擔這部責任。但小孩第二手術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你應該承擔,但是這部分費用還沒有實際發生,等實際發生後你承擔。你現在可以拒付,讓他去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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