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明律師:我2007年11月1日借十一萬給朋友?

陳文明律師:我2007年11月1日借十一萬給朋友?,第1張

你好,陳文明律師:
我2007年11月1日借十一萬給朋友。寫明是到2008年11月1日全部還清。但到現在人聯系不上了。

位律師廻複

請律師調查其身份和財産狀況竝保全和訴訟,如果有配偶且2007年11月1日婚姻關系存續,則可以將其配偶作爲共同被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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