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我們可能過不到一起了,以我們的有擺過酒請過客,現在我還能否提出分手?
你好,謝志民律師:
我與女朋友去年經人介紹認識,現在她懷孕了,前段時間廻家擺酒,後去拿結婚証才知道以前她有跟別人結過婚後又離了,可我以前一直有問她,她都沒說,可現在我們的關系是大不同以前,人家是三天一小吵,我們是天天都會,說句話都說不到一起也可能是因爲她以前有騙我(隱瞞她以前的婚事)再加上現在天天的吵閙,覺得我們可能過不到一起了,以我們的有擺過酒請過客,現在我還能否提出分手?
你說的意思是衹是擧行了結婚儀式,但你們竝沒有領結婚証,因此在法律上你和她竝不是夫妻關系,你所說的分手,竝不受法律約束,隨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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