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律師說,起訴時可以保全對方財産是什麽意思,如果我勝訴的話買的禮物還會要廻去嗎?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別人欠我錢,共計2850元整,事情是這樣的,借我的錢給我買的禮物,給我寫的欠條,我手上有他的欠條,到現在他說每月還給我,但是遲遲不能兌現,如果他賴賬,反咬我一口的話,那樣我起訴他能拿到錢嗎?他有工作,但是具躰的在哪工作我不是很清楚,知道大概在什麽位置,如果我一旦起訴他的話,他是外地的,逃避責任的話我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啊?
有位律師說,起訴時可以保全對方財産是什麽意思?
如果我勝訴的話買的禮物還會要廻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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