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能否拒絕,出生証上的名字是否一定要與戶口簿上的名字一致,如果上法院女方能否打贏?
你好,錢鋒律師:
女方於2007年4月離婚,孩子從出生到離婚一直是女方撫養,孩子是在2007年2月報的戶口,報戶口時就用的是女方的姓,但男方不知道,一直以爲是出生証上名字,出生証的名字是男方的姓,最近孩子上學報名時發現是女方的姓,男方就爲此要告上法院要求改廻原出生証上的名字,請問女方能否拒絕?出生証上的名字是否一定要與戶口簿上的名字一致?如果上法院女方能否打贏?
如果在離婚前男女雙方約定的小孩隨父姓的話,盡琯離婚後小孩由女方撫養,但也不能擅自改變小孩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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