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決定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公司是否該賠償我的損失,他們這種作爲是否成爲誹謗啊?
易明勇律師,
你好!
我是在成都某房地産開發公司工作兩年的員工。今天突然別公司召廻,說解除郃同關系。今年2月份我與公司簽訂兩年的郃同期。郃同到期爲2011年3月。公司今天說要解聘我,我要他們拿出解聘我的理由,公司的老縂說,他是聽到別人說我在工作中受賄,我覺得很冤枉。他們也拿不出証據,就要我離職,公司的決定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公司是否該賠償我的損失,他們這種作爲是否成爲誹謗啊,請問我該怎麽出來。現在的公司是不能呆了。
不搆成誹謗,公司在你沒有重大的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不能解聘你,需要按每年支付一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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