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就可以來住,請問可以通過什麽方式來解決,讓女方離開,到法院起訴還是報警?

她就可以來住,請問可以通過什麽方式來解決,讓女方離開,到法院起訴還是報警?,第1張

律師您好:
離婚時達成協議:將夫妻雙方共有2套住房所有權都歸女兒所有(目前均未過戶),但母親擁有南充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父親擁有新都其住房的終身使用權。但是現在女方(母親)居然鼓擣到男方(父親)的新都住房來,說女兒喊她來的(女兒有房子的所有權),她就可以來住請問可以通過什麽方式來解決讓女方離開?到法院起訴還是報警?

位律師廻複

按雙方的協議的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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