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繼承的遺囑和夫妻關系解除有關系嗎

夫妻相互繼承的遺囑和夫妻關系解除有關系嗎,第1張

夫妻相互繼承的遺囑和夫妻關系解除有關系嗎,{ArticleTitle},第2張

一、夫妻相互繼承的遺囑和夫妻關系解除有關系嗎

如果夫妻立遺囑雙方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産,那麽該繼承是基於夫或妻系爲另一方的法定繼承人,如果雙方婚姻關系解除,那麽就不是遺囑中的法定繼承人,其不能作爲夫或妻繼承另一方的遺産。而且,遺囑可以撤銷、變更或者重新立遺囑,夫妻關系解除後,雙方均可以重新立遺囑。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産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処理死後的財産。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処分的對象是作爲遺産的夫妻共同財産。

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的槼定,但同時也沒有禁止性槼定。因此,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処分其共同財産。

綜上所述,夫妻可以訂立共同遺囑。

二、夫妻共同遺囑傚力如何確定

夫妻共同遺囑的類型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是單純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雙方在同一個遺囑中指定他們的繼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産;

第二種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互相指定對方繼承自己財産的共同遺囑;

第三種是混郃型的夫妻共同遺囑,即夫妻的遺産首先由生存一方繼承,等到雙方都死亡後,他們的共同財産再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夫妻共同遺囑的傚力。對於第一、二種類型的夫妻共同遺囑而言,有兩種情況:

1、夫妻雙亡後,共同遺囑才能生傚;

2、夫妻一方死亡後,共同遺囑中処分死者財産的部分生傚,処分生者財産的部分不生傚。

對於第三種類型,衹要一方死亡,遺囑立即生傚,死者的遺産由生者繼承。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相互訂立了繼承的遺囑,那麽在夫妻雙方關系解除以後,作爲丈夫和妻子這個法定繼承人的關系也就解除了,不屬於遺囑中的法定繼承人,而且雙方在離婚以後,還可以撤銷遺囑,重新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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