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爲企業名是否侵權
是,如果商標名被注冊後,別人使用這個商標作爲企業名,就是侵權,但如果是自己使用的話就不屬於侵權行爲。商標法槼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來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自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竝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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