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父母的孩子由誰撫養
孩子沒有父母監護的時候,應該按照以下順序擔任監護人:
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擔任監護人。
2.若沒有配偶或者子女,則應先由其他近親屬進行撫養。民法典裡槼定的近親屬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在沒有其他近親屬,但是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在經過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後,方可擔任監護人。
4.在沒有近親屬,又沒有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時,應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兄弟姐妹幫扶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