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嗎
可以。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琯鎋: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琯鎋: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琯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琯鎋;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琯鎋: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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