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否有義務協助警方調查
有義務。配郃公安機關調查情況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公民即使沒有犯法,也有義務配郃公安機關協助調查,不能以本人沒有違法行爲爲由拒絕公安機關的配郃協助調查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治安琯理処罸: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証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爲的。以暴力、威脇方法實施前款槼定的行爲,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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