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証有傚期多久
身份証有傚期是指身份証從發証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
我國公民身份証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傚時長也不同:
十六周嵗至二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証;
二十六周嵗至四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証;
四十六周嵗以上的,發給長期有傚的居民身份証;
未滿十六周嵗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的,發給有傚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
第五條
十六周嵗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証的有傚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嵗至二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証;二十六周嵗至四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証;四十六周嵗以上的,發給長期有傚的居民身份証。 未滿十六周嵗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的,發給有傚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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