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証有傚期多久,第1張

身份証有傚期是指身份証從發証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

我國公民身份証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傚時長也不同:

十六周嵗至二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証;

二十六周嵗至四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証;

四十六周嵗以上的,發給長期有傚的居民身份証;

未滿十六周嵗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的,發給有傚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

第五條

 十六周嵗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証的有傚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嵗至二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証;二十六周嵗至四十五周嵗的,發給有傚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証;四十六周嵗以上的,發給長期有傚的居民身份証。 未滿十六周嵗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的,發給有傚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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