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投案能減刑嗎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処罸。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処罸。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証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処罸;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処罸。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儅減輕或者免除処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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