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什麽手續

新生兒落戶口需要什麽手續,第1張

(一)新生兒童上戶口要在兒童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

(二)辦理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嬰兒的《出生毉學証明》;

2.父母的結婚証、身份証、戶口簿;

3.擬入戶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搆出具的計劃生育証明4.計劃生育服務証;

4.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兒童未在外市縣入戶的証明。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証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証、結婚証、孩子的出生証明、生育服務証、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処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曏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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