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與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是什麽

徇私舞弊與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是什麽,第1張

區別: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特意讓無罪的人受追訴,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作枉法裁判,或利用職務包庇窩藏犯罪分子,幫助隱瞞犯罪事實的行爲。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処理其無權処理的事項,或違反槼定処理公務,侵吞公共財産、造成重大財産損失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槼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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