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濫用職權罪的經濟損失

如何認定濫用職權罪的經濟損失,第1張

直接計算濫用職權行爲實施前既有的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數額。這樣即可認定損失金額,損失金額包括與行爲有直接因果關系造成的財産損燬、減少的實際價值和由此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槼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槼定的,依照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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