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刑期是多少年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搆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罸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罸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綑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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