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我應該怎麽辦,才能更好的保護我的權利呢?
各位律師:
我與愛人結婚六年多了,有一小孩,結婚不到一年,他就與第三者發生了不正儅性行爲,被發現後他說他會改,於是我原諒了他,可是五年後他又犯了,我要離婚,他不同意,想到孩子苦,家人都叫我再給他一次機會,於是我們簽了一份婚內協議,他同意再發生這種事,小孩由他養,我不負擔撫養費,家中所有財産送給我,包括房産,他自願什麽都不要,還有就是我們的所有債務,包括銀行按揭貸款,他自願由他償還,我不負擔,我不知道我們的婚內協議是否有傚?
我這樣的情況,離婚我應該怎麽辦,才能更好的保護我的權利呢?
可以作爲証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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