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又找到了原先我寫的那張借條,兩張借條是否都有法律傚應?
各位律師:
債務人說我寫給他的借條憑據丟了,請求我在補一份給他,可我對其是否丟失,有寫懷疑,在我確認他丟失前,是否可以拒絕再補一份給他。
如果在我補給他後,債務人又找到了原先我寫的那張借條,兩張借條是否都有法律傚應
如欠款是事實,你也願意補的話,可以在被的欠條上說明之前的欠條一律無傚。
各位律師:
債務人說我寫給他的借條憑據丟了,請求我在補一份給他,可我對其是否丟失,有寫懷疑,在我確認他丟失前,是否可以拒絕再補一份給他。
如果在我補給他後,債務人又找到了原先我寫的那張借條,兩張借條是否都有法律傚應
如欠款是事實,你也願意補的話,可以在被的欠條上說明之前的欠條一律無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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