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的保險金可以追要嗎, 3,協議中未提及,未計算的其他補償或賠償,我可以另要嗎?
各位律師:
幾日前,公司與我簽了協議,″就社會保險,工資加班等達成一致意見,竝支付″。無其他表述。
但我發現:衹有08加班費。給我的保險金也不夠(沒給辦保險,單位應交的錢,公司給我)。
我可以仲裁:
1。索要08前的加班費嗎?
2。少算的保險金可以追要嗎?
3。協議中未提及,未計算的其他補償或賠償,我可以另要嗎?
4。公司給了我不同時期的工資証明,08之前的5年的加班費都能要廻嗎(協議書中沒提到08前的加班費,衹計算了08的加班費)。
可以仲裁,但你要求的幾項內容,因你所提供的資料不全,而無法給予你詳細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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