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他上過銀行拿過幾廻錢,現在他家把銀行單子調出後叫我丈夫補個假借條,請問我怎麽辦?
各位律師:
我丈夫婚後得了精神病,我實在過不下去我想離婚,我第一次起訴我們兩邊都沒提精神病,但沒離得成。
現在我第二次起訴,他家提出他有精神病,在我起訴後他又去住了一個星期院,把証據給了法院,我們現在不住一起,但我看他平時好好的,說話還特別會說,想出那麽多的方法來氣我。
請問在開庭時,他說有精神病我廻答說是有還是說沒有,是說有精神病好判,還是說他現在好了好判呀?
有個房子是婚後共同財産,他父親叫我丈夫打假借條說借他祖父來買房子的,請問這個怎麽辦?
還有以前他祖夫身躰不好,我替他上過銀行拿過幾廻錢,現在他家把銀行單子調出後叫我丈夫補個假借條,請問我怎麽辦?(我真沒借這些錢)
不知第一次離婚不成是否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還是撤訴;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特別是男方有精神疾病,法院一般判決離婚。關於債務,衹要你不承認,法院也不會判決作爲共同債務分擔,一般要求債權人另行起訴。找一下庭長或者院長反映一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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