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這起事故中我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三,事故受害人是否可以獲取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的賠償?

二,在這起事故中我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三,事故受害人是否可以獲取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的賠償?,第1張

各位律師:
2008年2月14日我因公駕駛車輛,導致了一起“一死兩傷”交通事故的發生。事故受害人和我是同一單位的,我駕車他們乘車。問:一,我們是否可以認定爲工傷?在這起事故中我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事故受害人是否可以獲取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的賠償?

位律師廻複

可以認定爲工傷;如果你在事故中有過錯,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如果事故認定你是主要或全部責任,你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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