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廠方依然想要以勞動法的最低工次標準來給我定,也要以22天制給我算,我要怎麽做好呢)?
各位律師:
本人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我去找廠方交涉過了,廠方竟說要以勞動法的最低工姿標準來給我算,我很不服,到底怎麽算的。(我的情況也比較特殊,我是今年四月九號進廠的;到五月三十號就受傷了,所以我兩個月都是不滿月的,也就是四月份我上二十天班,而五月份我上了二十四天班,都是不夠一個月,到底如何定我的本人月工資呢。廠方槼定是26天制,我也和廠方這樣說了,可以廠方依然想要以勞動法的最低工次標準來給我定,也要以22天制給我算,我要怎麽做好呢)
以每天工資計算月工資,每月按槼定工作時間是2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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