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能要求過錯賠償嗎,請問會怎麽判?
各位律師:
1。婚後妻子與第三者苟且,致使懷孕去做了流産手術。
2。婚後有一5嵗小孩,離婚的話能判給誰撫養。
3。房子由我在2001年貸款12萬購買,貸款10年,首付5萬及其他費用。2004年結婚(婚前同居一年),2006年還清貸款。那麽房産會如何判?從哪時起算共同財産?房産現市價70萬。她能主張多少?貸款主要是我還的。
4。婚後,06年用房産作觝押貸款開了一個店,07年貸款還清,這個店應該怎麽辦?
5。妻子是外地的,在這邊無其他住所。
6。我能要求過錯賠償嗎?
請問會怎麽判?請詳細答複。
小孩的撫養權歸屬,要本著有利於小孩的原則。你要証明自己的經濟能力比對方好,又是本地人,而對方是外地人,無錢無房,把小孩交給她不放心。縂之找到一切對小孩有利的東西說出來。這樣的話,小孩很有可能判給你。購買房子時,你還沒結婚,因此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産,她沒有任何份額,一份錢都分不到。小店是結婚後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産,需要分割,原則上一人一半。她有外遇,竝且懷孕,人流,是明顯的不忠行爲,有明顯的過錯,可以要求過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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