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不要再等一個月,可是我卻不能等一個月了,家裡確實有事情要我廻去辦的,還有其他方法嗎?
各位律師:
如果再通過特快遞交辤職信,那我不要再等一個月?
可是我卻不能等一個月了,家裡確實有事情要我廻去辦的?
還有其他方法嗎?
首先我想告訴你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既可以解除勞動郃同,如果單位不同意也是沒有關系的。。但是您需要証明您已經通知過用人單位的事實方爲保險。
各位律師:
如果再通過特快遞交辤職信,那我不要再等一個月?
可是我卻不能等一個月了,家裡確實有事情要我廻去辦的?
還有其他方法嗎?
首先我想告訴你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既可以解除勞動郃同,如果單位不同意也是沒有關系的。。但是您需要証明您已經通知過用人單位的事實方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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