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說我老婆應該有錢的,但是人家母女倆到底是怎麽商量的到底是誰出的錢我也不清楚?
各位律師:
我和我老婆在離婚協議上已經寫明沒有債務,孩子歸我,我老婆不拿撫養費
孩子有病是我倆離婚前的事情,我老婆她媽說是她出的錢給孩子看的病,但是到底是誰出的錢我也不知道,現在離婚了我老婆和她媽也沒有叫我看過孩子有病期間的收據,就是琯我要1萬3千塊錢,
我自己算過,我這兩年每個月都能給我老婆3千塊左右的工資,她自己也有將近1千的工資,按道理說我老婆應該有錢的,但是人家母女倆到底是怎麽商量的到底是誰出的錢我也不清楚,
再說孩子有病的時候她們娘倆也沒有通知我,現在離婚了我老婆她媽說錢是她出的,但是在我和我老婆辦離婚的時候在協議書上已經寫明白了沒有債務呀,那現在不就出現債務問題了麽,那我到底該不該拿孩子看病所花的錢的一半呢,
你與你前妻是約定沒有債務,但有可能你前妻瞞著你借的錢,在離婚時沒有如實告訴你而已,但債權人主張債權必須得拿出相應的証據才可以,否則你可以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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