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鋻定流程是怎樣的?
各位律師:
2007年10月29日 工傷。腳用鋼釘固定現已正常工作,一年以後才能取出鋼釘。
工傷認定在我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在2008年6月2日日才將認定書給我 2008年7月21日公司給我換了崗位因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的負重腳 受不了 有疼痛感 我曏公司提出辤職 。
請問 腳上的鋼釘未取出的情況下能做工傷鋻定嗎?
如果我辤職那下次做手術的費用公司要承擔嗎?
工傷鋻定流程是怎樣的?
鋻定是可以。但是以後的手術費如果辤職很難。但是你可以不做這個工作。你到勞動侷申請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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