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給我辦理調轉手續,我愛人還在原單位且也是正式員工,請問我應該繳納該筆費用麽,我可以告他們麽?
各位律師:
我原來在一家國有建築企業工作,現調到另一家國企工作,在原單位有一無房産証的房子,儅時是以半福利性質購得,花了5萬元70平米,現原單位讓我再繳納13萬元,才能給我辦理調轉手續,我愛人還在原單位且也是正式員工,請問我應該繳納該筆費用麽?我可以告他們麽?
原來如果沒有簽訂協議的話,現在有很多情況說不定,我覺得應該做出對你有利的解釋,且比對其它同事的情況処理。
各位律師:
我原來在一家國有建築企業工作,現調到另一家國企工作,在原單位有一無房産証的房子,儅時是以半福利性質購得,花了5萬元70平米,現原單位讓我再繳納13萬元,才能給我辦理調轉手續,我愛人還在原單位且也是正式員工,請問我應該繳納該筆費用麽?我可以告他們麽?
原來如果沒有簽訂協議的話,現在有很多情況說不定,我覺得應該做出對你有利的解釋,且比對其它同事的情況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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