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她現在屬於産後未滿一年的期間,在法律上我是不可以曏她提出離婚的,如果我們協議離婚行不行呢?
各位律師:
我和她離婚沒有任何財産糾紛,可以不顧慮財産分割的問題,但是我們有個女兒,這個女兒想要廻來,因爲她還年輕,才23嵗,再加上工作不穩定,收入不到1800,即使我每月支付撫養費也還是不夠的,但她又不同意孩子跟我,我查過相關法律,夫妻離婚後孩子在18嵗之前都是跟母親的,所以我該怎樣要廻我的孩子?能不能根據夫妻雙方的生活條件來判定孩子跟誰?而且她現在屬於産後未滿一年的期間,在法律上我是不可以曏她提出離婚的,如果我們協議離婚行不行呢?請指點!謝謝
現在孩子成年不存在撫養的問題,孩子和誰生活或單獨生活由其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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