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現在有喜歡的人,想和現在的結婚,但是怕前妻告,想問問怎樣才能讓後者不受到傷害,受到保護?

男方現在有喜歡的人,想和現在的結婚,但是怕前妻告,想問問怎樣才能讓後者不受到傷害,受到保護?,第1張

各位律師:
夫婦兩人現在有小孩,但是沒有結婚証,現在感情不和。男方現在有喜歡的人想和現在的結婚但是怕前妻告,想問問怎樣才能讓後者不受到傷害?受到保護?

位律師廻複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事實婚姻処理,也即要先判決離婚才能再結婚;如果是之後同居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処理,可以和現在的先結婚都不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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