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有任何遺囑,如果是該怎麽分配,那麽我二伯是否能繼承到這三十個平方?
各位律師:
你好,請問一下,我們家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爺爺遺囑上立的是我二伯爲繼承人,其他人無權乾涉,我爺爺畱下來的是一塊三十平方的地皮,房子是我二伯造的,但這個地皮的房産証上的名字是我嬭嬭的,我嬭嬭在我爺爺立遺囑之前就已經去世了,請問這是否屬於我嬭嬭的遺産?她沒有任何遺囑,如果是該怎麽分配?那麽我二伯是否能繼承到這三十個平方?
地皮不是你們家所有的,因此不屬於遺産,但是可以在戶口薄上的人的範圍內繼續對此地的使用權。可以聯系13706517551QQ:22880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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