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前期需母親支付一半時,她怎麽沒付呢,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如果起訴,怎樣起訴,由誰來起訴?
各位律師:
離婚時女兒在上小學,協議上稱初中後所有費用一人一半,現女兒(十八嵗)高中畢業,前期父親一人花費十餘萬元,由於地震父親房屋受損需加固,收入明顯降低。父親想讓母親(安家在廈門市中心)一人支付女兒上大專的費用,可現在母親提出各付一半,那前期需母親支付一半時,她怎麽沒付呢?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如果起訴,怎樣起訴?由誰來起訴?
謝謝!
男方可起訴女方償還以前代爲支付的一半,孩子雖已滿18嵗,但是尚在學校讀書仍可要求母親支付教育費用及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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