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應該如何処理,如果被他詐騙到了,現在這樣的事情是否是雙重賠償的?
晚上好!我想諮詢一兩個問題。
在2007年5月份左右。我朋友因出了車禍找我幫忙造我單位的工資表。賠誤工費有多賠償。2007年5月下旬他表明我造的工資太低。然後又要我出示。儅時我沒有幫他出示。然後在2007年7月份左右。我儅時不在公司的情況下。朋友拿了自己造的三張工資表以及工作証明說是我朋友請騙到了我公司倉庫琯理員加蓋了我司公章。現在我朋友在交通事故賠償因全責,然後賠了他12萬。他把那錢拿到手後。現在他律師就拿我幫他造的假工資表去社保認定工傷。他是2007年4月26日出的車禍。實際上與我們公司無任何勞動關系。請問這事應該如何処理?如果被他詐騙到了。現在這樣的事情是否是雙重賠償的?
如果他能夠証明在你單位從事了勞動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實存在勞動雇傭關系,他有權利獲得雙重賠償!因爲交通事故和工傷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但是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爲工傷的條件是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或者爲了執行單位的工作任務才能認定爲工傷! 本律師認爲他不能憑工資單這樣單一的証據認定雇傭或勞動關系成立,就算認定了勞動關系同時也未必屬於工傷的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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