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重新安排了工作,中間有20年的時間,請問這20年的損失我可不可以要求賠償,要求那個單位賠償?

給我重新安排了工作,中間有20年的時間,請問這20年的損失我可不可以要求賠償,要求那個單位賠償?,第1張

律師你好!
我老公是1959年學校畢業後蓡加工作的,1974年我老公被冤枉,被法院判入獄七年!我後來上述到法院,法院在1991宣判我無罪!
1。請問律師我可不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申請國家賠償?
2。還有就是從1974年被冤枉入獄,直到1994年我們這裡的領導才給我恢複名譽!給我重新安排了工作中間有20年的時間請問這20年的損失我可不可以要求賠償!要求那個單位賠償?

位律師廻複

國家賠償法是1994年頒佈的,因此你丈夫的事不能按該法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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