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家裡還欠著5萬的外債,還得供我上大學,根本沒有錢給他,他憑什麽還要?
我母親是省級科研單位的退休工人,在今年5月初得到國家給的住房補貼優惠政策,叫《職工貨幣分房住房補貼》,在2007年11月我母親就去法院起訴我父親離婚,因爲我父親成天酗酒,打人,多年不往家裡盡義務。在一讅判決書下來的前3天,我母親得到這筆錢。可家裡還有5萬多的外債。他現在硬說我母親這筆錢有他一半。
但是如果我母親出了什麽意外,就連我這個女兒也領不到她這個錢,明明是我母親單位按我母親工作給我母親的《職工貨幣分房住房補貼》他又不是單位的職工,憑什麽要給他一半。而且他什麽都想要一半,爲什麽我上大學的費用他不要一半?難道孩子不是共同的嗎?我雖然滿18周嵗,但我現在在上大學,我沒有能力掙錢,難道還讓我輟學嗎?社會需要法律,難道不需要道德嗎?
我認爲我母親這《職工貨幣分房住房補貼》不應該給他一半。因爲家裡還欠著5萬的外債,還得供我上大學,根本沒有錢給他,他憑什麽還要?
我請求好心的律師對這方麪比較了解的律師幫幫我們母女。謝謝你們了!
您這個事情確實不能拿感情說事但是您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對方拿學費的爲了說的詳細一些,我們可以麪談或者電話裡談如果需要諮詢或者代理,可以打我電話15804608812哈爾濱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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