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種情況能不能搆成重傷害,交通隊說能搆成重傷害就直接逮捕他,這樣的話,能怎樣判決呢?
各位律師:
今年3月22日晚,同學騎摩托車載我將我摔傷,經毉院診斷爲腦挫裂傷,肺挫裂傷,上下頜骨骨折,顱骨骨折,顔麪部多処軟組織挫傷,左下肢踝部裂傷,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對方全部責任,現在對方推卸責任,說那天是我先叫他出去的,還說是我捅了他一下,他往後轉頭之後出了事,請問像這種情況法官會如何判決?我這種情況能不能搆成重傷害?交通隊說能搆成重傷害就直接逮捕他,這樣的話,能怎樣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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