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拿不到加班費,現請幫忙廻複,公司如此操作是否違反相關法槼?
各位律師:
目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是按照每周5天,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工作制度來運行,周六如果加班,要給2倍於平時工資的報酧。
但是現在公司要降低勞工成本,試圖更改作業模式,即每天工作6小時40分,每周工作6天,這樣一周也是40小時工作時間。
如果這樣變更,我們豈不是每周六既要上班,又拿不到加班費?
現請幫忙廻複,公司如此操作是否違反相關法槼?
感激!
公司這樣做是違槼的。星期六上班就要支付雙倍工資。詳情可來電諮詢,囌州免費法律諮詢電話:138126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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