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所有的房子與我共同使用,爲雙方共同共有,那麽,他還可以將他婚前的房子瞞著我轉讓房産所有權嗎?
各位律師:
我們現在所住的房子是男方2005年6月與前妻搖號所得的經濟適用房。2007年2月1日,我們登記結婚。直到現在房産証還沒有做出來,每個月的按揭貸款是他工資裡釦。請問:
1、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房産是他的婚前財産,那麽他可以瞞著我進行房産所有權的轉讓嗎?(比如說轉到他父母的名下)
2、我們雙方在婚後簽定了婚後財産協議,他所有的房子與我共同使用,爲雙方共同共有。那麽,他還可以將他婚前的房子瞞著我轉讓房産所有權嗎?(比如轉到他的父母名下)
謝謝!
可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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