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家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確?
各位律師:
4年前法院判丙家賠償我家2萬。丙家在判後給了一部分,後來在06年3月又付了一部分,上月我們要求丙家把餘款付清,但他們以超過2年時傚爲由拒絕還(以他們意思應在08年2月之前索要才有傚)。請問:丙家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確?
不存在時傚問題,法院已經明確地判決了,但是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年時傚已經超過了若有需要,請聯系我,我願意爲你們提供諮詢意見或其他法律幫助,13564317472,63026372*116若需麪談,我所地址在上海市盧灣區斜土路788號飛綸商務中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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