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他們兩個人一起起訴嗎,另外損失金額需要什麽部門鋻定?
各位律師:
請問我家樓上出租房發水,造成我家部分牆麪破損,複郃地板全部被水浸泡4個多小時,估計損失在5000元。我要求樓上房主承擔損失,房主拿出租房協議,協議上注明了在承租人租房期間發生的發水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不應該由他承擔,而租房人說發水是由於水琯破裂的問題造成的,不是因爲他忘關水龍頭造成,所以衹能賠償1千元,多了承擔不了,也不應該由他一個人承擔。
請問如果我現在準備起訴,可以將他們兩個人一起起訴嗎,另外損失金額需要什麽部門鋻定?謝謝
將出租人和承租人列爲共同被告,損失先自己提個數目,如果對方有異議,法院會要求做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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