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候單位要不要跟他簽訂什麽一次賠償的協議書之類,免得以後有問題出現呢?
各位律師好!
我單位有一位員工在六月份發生工傷事故(扭傷腳踝処),到現在已經快三個月了,一直在請工傷假,我單位想勞動部門出了工傷認定書之後爲他進行勞動能力鋻定,但在這時候他卻提出辤職,如果我單位真的讓他辤職了,會不會有什麽風險存在呢?評了等級賠償了之後是不是就能跟他解除勞動關系?到時候單位要不要跟他簽訂什麽一次賠償的協議書之類,免得以後有問題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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