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護發票是她找代開發票公司開的,現在她要我們承擔她代開發票的稅錢450元,我們應不應該承擔?
各位律師:
你好,我家老公在今年三月中旬時開車撞傷一名女子,把該女子腿撞傷了,現在事情進入処理堦段,該女子在其它賠償外要我們給予她精神損失賠償費,但交警隊和保險公司不賠償這項費用,須我們自行承擔,我想問一下我們需要給她賠償這項費用嗎,另外,她受傷時是由她母親賠護的,賠護發票是她找代開發票公司開的,現在她要我們承擔她代開發票的稅錢450元,我們應不應該承擔。
要看腿的殘疾程度,精神損害一般不判,即使判,數額也較小.不會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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