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後離婚有什麽關系嗎,要是衹登記我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我爭取到房子是不是就不用與老公過戶了?
各位律師:
去年,我與老公先結婚登記再買新房,房子到現在才可過戶,而過戶後用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老公沒有住房公積金)那麽離婚後這貸款額算夫妻共同債務嗎?如果我老公說去年買房子時他姐有錢借給他,而我又不知情,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現在過戶登記誰的名字有何區別嗎?與以後離婚有什麽關系嗎?要是衹登記我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我爭取到房子是不是就不用與老公過戶了?(另外我孩子現在才六個來月,離婚後我想爭取到扶養權)
貸款是共同債務。借他姐的錢要有憑証。房子是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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