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12月15號,可我又不想走那麽早,因爲沒有太多的錢,重新找工作又難,請問我該怎麽辦?

就是12月15號,可我又不想走那麽早,因爲沒有太多的錢,重新找工作又難,請問我該怎麽辦?,第1張

各位律師:
您好,我是在適用期內提出辤職的,辤職日期是2008年12月11日到2008年1月11日。但用人單位要求我提前辤職《就是叫你提前走人》。就是12月15號可我又不想走那麽早因爲沒有太多的錢,重新找工作又難,請問我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

那你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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