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反義詞,第1張

誤殺解釋

法律用語。主觀上無殺人動機,因失誤而傷人至死(區別於“故殺”)。《元史·答裡麻傳》:“濟陽縣有牧童,持鉄連結擊野雀,誤殺同牧者,繫獄數年。答裡麻曰:‘小兒誤殺同牧者,實無殺人意,難以定罪。’罸銅遣之。”◎誤殺wùshā[manslaughter]法律上指沒有殺人意圖,因失誤而傷人致死因錯誤而殺死原本無意殺害的人。如:「警匪槍戰時,最容易誤殺路人。」

誤殺反義詞

  • 故殺gù shā 法律用語。謂故意殺害。與“誤殺”相對。唐白居易《論姚文秀打殺妻狀》:“據刑部及大理寺所斷,準律非因鬭爭,無事而殺者,名爲故殺。”《元史·刑法志四》:“諸故殺無罪子孫以誣賴仇人者,以故殺常人論。”《老殘遊記》第十六廻:“既殺公公,縂是個淩遲!你又何必坐成個故殺呢?”法律上指故意殺人。如:「雖然他辯稱是自衛,但經過現場研判,法官仍判定他犯故殺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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